轮台罪己诏(曹操罪己之诏原文)
应用介绍
历史上曹操并未下罪己诏,因曹操在世时,汉献帝封魏王。魏武帝是曹丕代汉称帝后,追尊为太祖武皇帝。
但历史上确有与罪己诏等同视之之事。即曹操割发代首,为三国历史上的著名情节,此在陈寿所书的《三国志》有记载,此情节裴松之注引《曹瞒传》中也有记载。此二人皆是学问家,故可认为实有其事。
原文:
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指曹操)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拓展资料:
割发代首,算不算惩罚?当然算,还是重罚。
依据孔子《孝经》原文: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按照孝敬父母的意义来说,头发相当于自己生命。所以,在古代割发代首,已经是对自己下狠手、下重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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