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案例(表见代理的概念)
应用介绍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这个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表见代理,首先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其次,要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比如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即证明该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主观上,需要相对人善意。如果相对人恶意,明知他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是不能成立表见代理的。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否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