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规程(武汉市塔吊管理规定)
应用介绍
塔吊管理规定
1.一台塔机必需按国家规定配备每班一个司机一个指挥一个司索,在多层面作业时必需配备两个指挥和司索;
2.塔机司机、指挥、司索必需持有国家劳动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司机在作业前必需检查标准节是否有开裂现象,标准节螺丝是否松动,钢丝绳的磨损状况,各滑轮的磨损状况,各联接销轴的连接状况,以及各润滑点的油液润滑状况,“四限位”“两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发觉以上问题准时向塔机租赁单位汇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除标准节开裂外,以上各种事项司机必需准时处理;
4.司机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以拒绝执行;
5.在塔机起升、下落重物时,指挥必需执行“起重臂和重物下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6.司机、指挥、司索必需根据《塔机操作规程》和《十不吊》作业;
7.在塔机起吊过程中严禁将钢丝绳与钓钩吊斗连在一起时进行人工装卸,司索必需将钢丝绳取下后,吊钩升到臂根部,转开吊斗位置后方可进行人工装卸;
8.司索必需听从指挥的指挥,对于指挥的违章指挥司索可以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