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发放标准(什么样的单位发高温费)
应用介绍
一般大家所说的高温费,就是指夏季防暑降温补贴。
真正的高温费或者高温补贴,原则上应当属于特殊工种的岗位补贴,高温特殊工种一般是指工作环境地点温度在38摄氏度以上的。比如适用范围是: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高温天气则是指地级市以上的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度以上的天气。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两种标准实际上并不一样,比如山东省2015年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四个月发放。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发放的时间全国并不相同,一般是由北至南不断增加,黑龙江、北京只有7、8、9三个月的时间,而海南省从4月到10月长达七个月的时间。
像重庆市是按照5~9月份高温发生时间工作的天数进行计算,一般高温天气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0元标准,强度高温天气不低于15元标准。
天津市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进行发放,比如2018年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是5871元,2019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就是5871×3%结果是176.1元。
一般在室内享受空调办公的工作人员是不一定享受防暑降温费的。因为,他们一般不认定为高温作业人员。
综上所述,防暑降温费补贴并不是人人都有,如果企业没有发放,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不过记得这也是属于正常工资的一种,需要计算社保缴费基数和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