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不得设置重点班(教育部关于中学成立重点班有哪些规定)
应用介绍
国家《义务教育法》第22 条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57条规定,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教育部现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教育部在1985年至1998年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它既是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国立院校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