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强人国语(律政强人kc为什么要离婚托2年)
应用介绍
香港离婚的程序是: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在这种情况下,毋须配偶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已遭配偶遗弃最少连续1年。就共同申请而言,申请双方必须向法院证明(a)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或(b)在申请离婚前不少于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而该通知书其后并未被撤回。只有符合上面说的其中一项才能离婚,KC和他太太一直一起住没有分居,除非KC同意,否则就要等两年后分居期满才能离婚。哪怕后来KC已同意离婚,张强也要在法院的申请书写上双方已分居一年,这样才符合法律的要求。下一篇:乔布斯逝世(乔布斯怎么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