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扑救面应满足什么要求)
应用介绍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
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且进深不应大于4m;(新版防火规范取消了裙房高度的限制)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7、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扩展资料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1、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应沿其长边整边布置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至少10m宽的登高场地。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间隔距离不应大于30m。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10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不应大于3%。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