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管理(文化局做什么的)
应用介绍
文化局职能(以县文化局为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文化工作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权限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挖掘、保护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3、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5、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组织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家书屋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7、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8、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9、管理全县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拟订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工作。
10、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继承发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