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证明(居住证和居住证明的区别)
应用介绍
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 一、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 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给流动人员的,主要管理机关是派出所。而居住证的受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专门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证。居住证的日常主要管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流动人口只需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乡镇)申请就可以完成居住证的申领。 二、证件式样不同: 居住证采用表面可擦写内置芯片式IC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式样、统一字样,实行一人一证制度。居住证记录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其中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项目可反复擦写。居住证也可反复使用,到达新的居住证地址后,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重新签住,更改证件表面信息后就可以使用。 三、制证周期不同: 居住证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制作证件。首次申请证件的需五个工作日的制证周期;已经领取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改变居住证地址或证件延期的可持居住证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现场签注后就可以使用。 四、证件有效期限不同: 居住证有效期限拟定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二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自愿申领有效期为长期的居住证: (一)购买住房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 (二)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满二年的或签订一年以上用人合同的; (三)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兴办企业条件; (四)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签发临时居住证。 符合(一)、(三)、(四)情形的,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也可申请相同期限的居住证。 五、证件所承载享有的权利不同: 按照自治区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将享受到更多的法律法规、就业指导、卫生防疫、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权益,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地居住的重要凭证,是享有以上权利的前置条件。随着居住证的推广使用,自治区和各职能部门将按照本部门职责任务出台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将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证件领取: 目前,自治区在博州已经开始居住证试点工作,部分流动人口已经领取到了居住证,目前全疆其他地区推行居住证工作正在进行中,需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需待所居住地已经推行居住证工作开始后即可到所在社区(乡镇)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审核条件后按照相关规定领取证件(文字有所引用,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