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文校对工作要求(文件校对指什么人)
应用介绍
两个人,一人读稿,一人核对。 公文校对是在公文办理过程中,以签发的文稿为标准,对打印的清样进行核对的工作。公文校对是确保行文规范,内容准确,避免发生纰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把好公文质量关的有效手段。 一、校对程序 1、公文校对一般由拟稿人负责。拟稿人不在时,应委托他人代校,不得因此延误校对时间。 2、负责校对人员接到校对通知后,应尽快取回校样,并抓紧校对。发现差错应及时送打印部门改正。 3、校对一般分三个校次进行。即初校、二校、三校。初校是对校样进行的第一次校对。二校、三校是在前次校对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校对,主要检查前次校出的差错是否全部改正,并发现尚未校出的差错。为了尽可能缩短校对周期,初校、二校可连续进行,经改样后再进行三校。如初校、二校改动较少,亦可在同一校样上进行三校。 4、打字室打出蜡纸或印刷室打出待印清样后,校对人员应作最后一次通读核对,把差错消灭在付印之前。 5、重要文件的最后校对,由拟稿单位的领导同志负责。 6、部印刷室胶印的部发文,付印前由办公厅文书处在三校的基础上,作最后校对,签字后方可付印。 7、为确保质量,文件在封发前要作最后校核,对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局发文由局办公室负责,部发文由办公厅文书处负责,发现错漏通知承办人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