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发生车祸,保险是按什么标准理赔)
应用介绍
按参加保险的两部分理赔
首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限额以及无责任的赔偿限额4大类。
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交强险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以后调整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8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仍为2千,赔偿限额共20万元。
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元,调整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其次,按自己参加的商业险即即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民法典》有关继承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财产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八同中载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未约定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发生车祸,如果参加财产保险,未约定的按发生车祸,到指定机构对损毁车辆评估定价,按这个价保险公司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