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净含量允许偏差范围)
应用介绍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制定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不同类别的食品,按其价值的高低在称重计量时的允许误差作出了朋确的具体规定。
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制定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不同类别的食品,按其价值的高低在称重计量时的允许误差作出了朋确的具体规定。
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