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精前流出的液体(男子性侵女子时,未释放体液,那是否还能定义为强奸犯罪呢)
应用介绍
受害人体内的体液是强奸类案件的关键证据,利于司法机关及时确定被告人。但是不是唯一证据,不是定案证据。强奸罪定案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辩解,结合是否采取暴力的相关证据定罪。在实践中,情况非常复杂,没有把精液留在女性受害者体内,情况也是多样,有些男性没有精液,有些男性没有发生射精行为,有些男性带着避孕套,有些男性没有奸入等情形,并不能否决强奸罪的成立。 另外一点,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要求每一个的行为全部完成,只要形成了共同强奸的犯意,哪怕自己没有实施犯罪,但是参与了部分行为,就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也就是说,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只要有共同犯意,提供方便,提供帮助,哪怕自己没干,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也就是说,帮助就范,帮助脱衣服,抱胳膊,抱腿,放风等情形,都可能构成强奸罪。极端例子,女性帮助男人完成强奸行为,都可以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