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句子(你认为“老赖”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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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严格意义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是要指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类行为(当然还规定了其他情形)。现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基本只要出现未履行的情况,便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所以,严格上是要准确区分有履行能力的“老赖”和没有履行能力的“老赖”。
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老赖”,强制执行应当不仅仅局限于失信被执行人员,而应当采取更有力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司法拘留,若是认为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罪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没有履行能力的“老赖”,这个属于客观上的履行不能,即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债权也基本不可能得到清偿,通过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也是法律仅能实施的措施。
但是,如何区别老赖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现在热议的是否将法院的执行局剥离出来,单独成立一个执行机构,赋予更大的执行权力。
也有的建议所有的执行案件都先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行为,是否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犯罪,若查证属实,直接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但因法院执行案件过于繁多,若都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公安机关将不堪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