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鄙的我3(你听过哪些卑鄙、不堪入目的案件)
应用介绍
你听过哪些卑鄙、不堪入目的案件?
类似的案件,其实在监狱当中是经常遇到的。
举几个例子。
某甲七十九岁,因强奸被判刑六年。具体案情是强奸自己本家的智障侄女。服刑期间,感觉身体不适,检查为癌症后期,时日不多了。按说这种情况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是其亲属因为感觉丢人,拒绝到监狱探望,更拒绝为其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后该犯在几个月以后死亡。
某乙五十八岁,因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身份是中学教师。其利用教师身份,以批改作业、辅导学校为名奸污、猥亵学生数人,因其中一人被家长发现异常后案发。此人入狱后,曾咨询值班警察,自己是多年优秀教师,还有一两年就退休了,自己将来出狱是否还有退休金?笔者告诉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教师因为刑事犯罪被判刑入狱,公职、党籍一定会被开除的,退休待遇就别想了,只是视同缴费以后,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养老保险可以退还本人,视同缴费以前的年限会被清零,视同缴费以后单位代缴的保险金也会清零。
某丙是诈骗犯罪。他因为诈骗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他诈骗的特点有点与众不同,被骗的全是自己的近亲属。例如外甥、侄女,二叔等等,把他们骗了个底朝天,赃款全部挥霍。此人入狱后数年时间没有一个亲属到监狱会见,也从无人给他汇款,因此到了年底,他会成了监狱照顾的对象。兔子不食窝边草,此人却反其道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