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2(在“非诚勿扰2”中的秦奋“帮助”李香山有尊严的死是否合法,合理)
应用介绍
在法律上说应该是不合法的!定义应间接故意杀人罪甚至故意杀人罪!(个人倾向前者)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杀人罪就没必要解释了吧!
由此可见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杀提供了方法、工具或者场景,就涉嫌故意杀人。片中秦奋将李香山带到了海上,又特意离开李香山躲进船舱,可以说为李香山创造了自杀的条件。即使李香山是自愿,秦奋的行为也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种案件的实际审理中个人认为会出现另一个情况,过失致人死亡罪(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因为无法举证,即在审理中秦奋不承认将李香山带到了海上的目的是帮助其自杀,也不知道或相信李香山会自杀,李香山自杀的结果发生完全是因为其疏忽轻信造成的。这样就形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实秦奋最应该的还是被定义为故意杀人罪,在我国对自杀性案件的审理中,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