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的区别(“裁定、判定、判决、裁决、通知、执行”什么区别)
应用介绍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所作的实体处理决定。一个刑事案件只能有一个刑事判决,而且必须是书面的。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总是或者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等。一个案件可以有若干个生效的裁定。裁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处理、解决某些问题的一种方法。决定既不同于判决,也不同于裁定。因为判决和裁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采用,而决定不仅法院可以采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如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等。但是必须明确,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中使用决定,只能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而不能用于解决实体问题。人民法院的决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和宣布,除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外,均应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或抗诉。
判定非法律术语。裁决非专用法律术语,可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中。通知用于一般事项的告知,比如开庭通知。执行是诉讼的一个过程,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即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