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意义)
应用介绍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调整国家间相互关 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它是西方世界的三重 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人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 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 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 的过程。
1625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在其著作 《战争与和平法》中,用拉丁文定名为“万民 法” :1650年,英国法学家苏支以拉丁文改称 为“万国法”。 1780年,英国哲学家边沁正式 采用“国际法” 一词。
现代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公认的国际条约 和国际惯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 法的原则和规范中起指导作用的那些原则:国 际法的主体,是能够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并 直接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国际人格 者。
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