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看中一套新开盘的房子,已经签了购房协议,现在却不想买了,能退吗?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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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题主说的情况,不知道是否约定了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在购房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首先,签署了购房协议,也交了首付款,说明购房合同已经成立,而且应该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就是违约。
其次,任何一方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当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还要看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不需要交纳违约金,但是一旦约定了,肯定是需要给付违约金的。
题主希望不交纳违约金,根据我以上的分析,还需要看你是否约定了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是一定要交的。
有两种情况可以不交违约金。第一,就是合同无效。你能证明开发商五证不全,没有预售许可证,就说明开发商无权出售,可以主张合同无效。需要去法院起诉。第二,合同有效,就等于违约后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合同的免责事由就是不可抗力,也就是你遇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自己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社会原因,如骚乱、战争、罢工等。
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看看有无免责事由。
实在不行,去跟开发商好好谈谈,争取少交一点。